創作「金錢自由」符號塗鴉的街頭藝術家,被指 2025 年 1 月,於中、上環一帶 20 個不同地方,損壞店舖或屬於政府的牆身、帳蓬、圍板、排檔及電箱等,被控 20 項刑事損壞罪,周一(23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。控辯雙方達成協議,被告承認 12 項控罪,控方同意撤銷其餘控罪。被告獲藝術系教授及收藏家客戶撰求情信,當中收藏家客戶的求情信,提到被告只是希望為都巿創造美學價值,及回饋社會。辯方指,被告願向受影響人士致歉,自行清潔塗鴉或以其他方式補償,例如免費為受害者作畫。裁判官林子康判處被告監禁 3 星期,緩刑 24 個月執行。官同時判被告需支付總額 11,000 元的賠償金,並充公涉案的墨水筆及墨水。被告因另一宗案發於 2023 年,涉同一符號的塗鴉案,須繼續還押候審。
認12項刑事損壞
被告陳勁輝(41 歲,報稱藝術家)被控 20 項刑事損壞罪,指他在中環及上環一帶,分別 20 次在無合法辯解下損壞屬不同公司、店舖或特區政府所有的牆身、帳蓬、廣告板、圍板、排檔及電箱,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。
被告承認其中 12 項控罪,並同意案情及賠償令,控方遂撤銷其餘 8 項控罪。
法庭下令充公 5 件證物,包括涉案的墨水筆及墨水,其餘證物則歸還被告。根據控方申請,被告需向 4 名事主支付總計 11,000 元賠償金,個別賠償金額由 2,000 至 5,000 港元不等。


獲藝術系教授、收藏家客戶撰信求情
辯方大律師魏俊求情指,現年 41 歲的被告為文化藝術自由工作者,已婚,其妻子今日亦到庭支持。辯方指,被告 14 歲時經歷父親離世,此後便投身藝術創作之路,過去曾受邀為政府民政事務處、馬鞍山警署、機場及賽馬會等創作壁畫。
辯方共呈遞四封求情信,分別來自香港浸會大學藝術系教授、藝術收藏家客戶、被告妻子,以及被告親自撰寫。當中收藏家客戶的求情信,提到被告只是希望為都巿創造美學價值,及回饋社會。
辯方強調,被告已承諾將向受影響人士致歉及送上道歉信,並保證不再進行未經許可的塗鴉行為。而被告所使用的墨水,其實只需用天拿水便能簡單地抹去,被告亦願意自行清潔仍未清理的塗鴉,賠償損失,或以其他方式補償,例如免費為受害者作畫。
辯方續指,被告近年因經濟不景氣導致藝術委託減少,創作機會匱乏,因而選擇以不當方式宣洩壓力。辯方懇請法庭考量被告已坦承犯行,並願意作出賠償等,從輕處理,並強調被告承諾未來會以適當方式抒發情緒,絕不再犯。
官:認罪為最大求情理由
裁判官林子康指,被告最大的求情理由是其認罪,官強調,有關損壞雖然不算嚴重,但數量及控罪眾多,被告短時間內亦有多個同類型案底,獲判感化令後沒有珍惜機會。官稱認為監禁比較合適,判處被告監禁三星期,緩刑 24 個月。官最後指,希望判刑對被告是一個有效的警惕。
曾因刑事損壞被判感化令現因另案刑事損壞還押
翻查報道,被告陳勁輝曾於 2023 年,被控 20 項刑事損壞罪,指他於 2023 年在香港多處,包括中學牆身、排檔、報紙檔、貨車車身等,畫上「自由」及「金錢」符號組成的塗鴉,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。
本案以外,被告亦再於 2025 年 6 月,被控 3 項刑事損壞罪,指他於 2023 年,在葵涌損壞店舖、交通燈控制箱及交通標誌牌。被告需要還押,7 月 3 日再訊。
ESCC571/2025